保障项目 | 保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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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支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购买后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以便理赔时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保单信息如需变更、注销、退保,请及时联系中国货运保险网客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请慎重投保与操作。
5、请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信息,保证货物名称与所选货物分类一致,货物价值与发票金额、合同金额等保持一致,以免出险后影响理赔。
6、请投保人务必在货物起运前投保或提前投保,并保证在投保时未收到任何关于投保货物的货损通知,如有隐瞒,将由投保人负责此批货物货损的保险责任与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前的货物损失责任。
7、《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故国内物流货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船务公司一般不得作为被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一、经中国货运保险网购买本产品的顾客,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可直接拨打国寿财险客服电话95519报案、理赔,也可拨打中国货运保险网客服热线4007797711,中国货运保险网将提供全程协助理赔服务。
二、索赔资料
(1)保险凭证:保单正本;
(2)索赔资料:出险通知书、索赔函、索赔清单;
(3)事故证明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证明、消防证明、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运输合同或运输协议等;
(4)损失证明资料: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运单(货票)、发货票、装箱单、磅码单、提单、托运单、交接验收记录、收货人入库记录、收货人货损货差证明、货物发票总价复印件、受损货物的维修发票或维修/更换项目清单(报价)、鉴定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
(5)其他材料: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照片、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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