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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特点,货物运输保险特点

来源:中国货运保险网 发布时间:2018-09-14 已有2435人阅读
货物运输保险特点
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7)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货运险出险后注意事项
(一)出险通知
无论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前出险或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出险,被保险人/收货人一经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受损,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单载明的检验代理人。
(二)及时采取施救措施
被保险人/收货人有义务对受损货物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将货损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申请检验
被保险人/收货人应当及时申请保单载明的货损检验人进行货损检验。但对于整件短少的货损,以及货损数额很小,申请检验所花费的费用很可能高于货损本身金额的案件,被保险人/收货人可以不申请检验,而直接向责任方索取其书面签认的货损货差证明。
(四)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保护追偿权。
对于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货损,被保险人/收货人应立即向责任方索取责任方签认的货损货差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以保护保险人的追偿权益。
(五)收集并提交必要的索赔单证
为使索赔尽快得到处理,被保险人/收货人还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交下列索赔必要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合同,包括海运提单、运单、邮单等;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磅码单;
(5)向承运人或其它第三方的索赔函件;
(6)货损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
(8)承运人签认的货损货差证明;
(9)向保险人的索赔文件及清单;
(10)其它必要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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